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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释义--东莞工商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注册工商(ID:42376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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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 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 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 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 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 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 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 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 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信息条形码:322103341224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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