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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无忧提供普通发票相关服务(ID:4239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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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普通发票的领购 一、申请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 二、程序 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查、决定。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首次领购普通发票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使用发票申请表》; 3. 经办人身份证;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首次领购发票申请,经审批后,主管税务机关将《发票领购簿》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领购发票。 (二)纳税人日常(非首次)领购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购买发票审批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 经办人身份证; 4.《发票领购簿》; 5. 发票专用章。 普通发票的使用: 纳税人在购票时,必须当场在发票封面和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电脑版发票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对发票的填写作了严格的规范性要求。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用票单位和个人自购买发票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的,无论发票是否填用完毕,均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销手续。 普通发票的保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的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倒买倒卖发票;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普通发票的缴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因发生转业、停业、歇业、破产等事项时,应当在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对原来购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申请缴销。办理发票缴销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停用发票清点缴销报告表》在使用期限内到税务机关进行查验缴销; 详情来电咨询:22021595王生 信息条形码:7472272571016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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