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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私家侦探江苏调查公司、常州私人侦探所、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家侦探公司 《北京法官孟宪域评说私家侦探调查公司》 观点一:私家侦探调查公司对民事、商事的调查,并不侵害公安等部门专享的刑事侦查权; 观点二:侦探或调查机构也不必然侵害公民的隐私权; 观点三:非法侵害婚姻关系的行为,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 原文:“办理此案的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孟宪域认为,虽然国家法律规定公安、安全、检察部门享有刑事案件的侦查权,但调查或私人侦探机构从事的业务在于了解民事、商事等方面有关事实的真相,获取真实信息,搜集有关证据线索。这些业务范围并没侵害公安等部门专享的侦查权。 其次,侦探或调查机构也不必然侵害公民的隐私权。一些求助于调查机构的往往是权利易受到侵害的弱者一方,如合法的婚姻关系受非法的侵害,对侵害者而言其不合法的见不得人的事实,并不是法律所保护的‘隐私权’。” 摘自新闻《编辑与“侦探公司”对簿公堂》常州私人侦探所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所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所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常州私人侦探社 信息条形码:717274817615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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