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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名称、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原公司印鉴; 公司名称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东莞工商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代办营业执照、东莞代理记帐及纳税申报 了解公司注册及税收详情,请电:13728141241 0769-22021595 王先生 信息条形码:974876579367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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