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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或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住所、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租赁房产提交租房协议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许可证的,须先变更许可证。 了解东莞公司注册及税收详情欢迎来电咨询:13728141241 0769-28133206 王先生 信息条形码:8751974559781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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