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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内 容 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 法律依据 《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1998年6月1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第五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条 件 (一)注册资金、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二)有相关酒类的经销权;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 (四)有熟悉酒类知识的专业人员。 法律依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 (一)市或区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原件1份); (二)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仓储场所的租赁合同及消防部门的许可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四)进口酒类卫检报告及中文标签审核意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根据《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由本办法设定。 程 序 申请人到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市贸工局(市酒类专卖管理办公室)审批——申请人领取酒类批发许可证。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颁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有效期3年。 法律效力 取得《酒类批发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酒类批发。 信息条形码:1010774810924108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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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代理-----企业财务代理-------香港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13430946426张生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62号佳宇大厦3楼 公司注册号:440306103551979 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帐资质的集体法人企业。 本中心下属有二十三个服务部:中心业务部、中心业务二部、中心业务三部、福田服务部、罗湖服务部、宝民服务部、前进服务部、观澜服务部、龙华服务部、民治服务部、福永服务部、黄田服务部、沙井服务部、新桥服务部、公明服务部、光明服务部、协辉经营部、松岗服务部、海滨服务部、石岩服务部、福民服务部、西乡服务部、大浪服务部等;本中心还有货运代理等正规服务。 中心专门从事咨询代理的工作人员,全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拥有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和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在应对处理各种复杂、疑难问题方面具备了明显的优势。经过全体员工近十年的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中心的服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客户的一致好评,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为了适应中国加入 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充分运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档次,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法人企业,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主要服务对象: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中心主要业务项目为: ·企业财务代理 ·工商注册代理 ·各类政府前置审批文件(消防、卫生、环保等) 企业年检-变更-延期-换照-注销、产权变更 ·提供商业信息、场地信息、技术信息; ·协助办理注册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审计等事务; ·代办各类行业许可证和行政审批手续; ·代办物流运输许可证,印刷许可证二类、三类批文(深圳范围); ·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各类印章刻制; ·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工商事务顾问; ·为委托方提供工商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服务。 作为深圳市成立最早、专业知识最强的工商咨询代理机构,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信誉至上、服务至诚、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突出专业精神。中心全体人员慎重承诺: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最高的追求;客户的目的就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好的满足;客户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最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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