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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调查内容之—天津房地产调查 5 天津房产调查 5.1一般规定 5.1.1 天津房产调查的内容 房产调查,分房屋用地调查和,包括对每个权属单元的位置、权界、权属、数量和利用状况待基本情况,以及地理名称和行政境界的调查。 5.1.2天津房产调查表 房产调查应利用已有的地形图、地籍图、航摄像片,以及有关产籍等资料,按附录A中的A1、A2规定的“房屋调查表”和“房屋用地调查表”以丘和幢为单位逐项实地进行调查。 5.2 房产单元的分类 5.2.1 房屋用地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用地调查与测绘以丘为单元分户进行。 5.2.2 房屋的调查与测绘单元 房屋调查与测绘以幢为单元分户进行。 信息条形码:1087435108145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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