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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郑州代办公司杨芳工作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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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郑州代办公司,郑州代理记账,郑州工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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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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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杨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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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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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3783614264 6178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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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137836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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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得违反分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四、公司设立分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地的使用证明;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 (五)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不得擅自变更。 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或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而变更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的,应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营业场所的,应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任职文件。 分公司迁入的新营业场所跨原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向新营业场所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六、公司撤消分公司的,应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七、公司登记机关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发给申请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并在30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信息条形码:752101084771087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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