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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20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了解更多东莞公司注册及税收详情,请电:13728141241 0769-22021595 王先生 东莞公司注册、东莞工商注册、东莞代办营业执照、东莞记帐代理、报税、东莞申请一般纳税人 信息条形码:106109418210135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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