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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2、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有关变更登记的决议或决定;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4、修改后的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名称字号预先核准通知书(变更公司名称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7、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8、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登记表》(变更法人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9、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人的任职文件(变更法人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10、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变更注册资本或变更实收资本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文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需要,其它变更不用) 12、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13、 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所需提交的资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 2) 、公司国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公司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5)、公司原章程复印件一份(加盖公司公章); 6)、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7)、公司前期验资报告,近期会计报表、基本情况表; 8)、公司业务约定书、声明书、股东出资到位认定书; 9)、进帐单复印件、银行询征函原件、银行对账单(期末余额必须大于本次增资额); 10)、变更前的实收资本账务处理(会计凭证复印件)和实收资本明细账; 11)、有股份转让的应提供股份庄让协议书,并说明是否已办妥工商登记 注: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信息条形码:816743748128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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