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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改革开放,在社会经济大潮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企业面临着多重的压力,然而,有些企业和个人不以提高自身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素质,面对市场保证自己的信誉和质量为竞争前提,而是把自身企业的中心放在造假谋利上,打乱了市场的游戏规则,给相关行业和企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为企业带来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本公司接受国内企业的委托,调查合作企业所属产品被侵权、假冒的情况和制假窝点,对假冒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协助政府执法部门为企业进行打假。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14种商品为伪劣商品。分别是: 1.失效、变质的; 2.危及安全和人身健康的; 3.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冒用优质或认证标志和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充新的; 6.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 7.无检查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销售证明的; 8.未有中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即时使用而未标失效时间的; 10.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而来标明的; 12.属处理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村明处理品字样的; 13.剧毒、易燃等危险品而没有标明的; 14.未注明商品的有关知识和使用说明的。 信息条形码:9137232821098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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