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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全国现在年拆解报废机动车超过100万辆,报废机动车拆解业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现有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大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资金投入较少、技术装备落后、拆解手段原始。一方面拆解效率低,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新的污染。 我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认定工作由国家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原为国家经贸委,现为商务部)负责,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企业名单。资质的认定则是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原国家经贸委2001年制定并实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认定条件主要是针对企业规模方面的要求,而其中要求企业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一项,由于以前没有专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环保标准而无法落到实处。无法对已经开展和即将开展报废机动车拆解业务的企业提出针对性的环保要求。因此,尽快制订专门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环保标准十分必要。 生产全程体现环保概念 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的《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从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建设所涉及的各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使拆解、破碎企业建设规范,设施完备。如拆解、破碎企业选址时应经过环评论证、确保选址合理,避开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和其他敏感区,避免对人群造成健康威胁;为了防止不符合环保标准的废物进入拆解、破碎企业及发生废物的流失,特别是防止危险废物的流失,避免二次污染的发生,规定拆解、破碎企业应采用封闭措施;为防止报废机动车在进入拆解、破碎企业或在企业内部的转移过程中发生废油、废液的泄漏,或是由于雨水、清洗水等的渗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拆解企业内部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并在运营期间进行维护,确保地面无破损等。 从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运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出发,“规范”提出了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主要包括拆解的步骤和拆解、破碎产生的和残余的各种物质的处置。如拆解、破碎企业应向汽车生产企业要求获得《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及相关信息,作为确定技术路线的指导材料,并使之更具针对性;企业在选择技术路线时应选择对环境污染程度最低的方式等。 此外,“规范”还从污染控制方面入手,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企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明确固体废物的资源化不得破坏环境,即拆解、破碎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对拆解、破碎企业的空气质量、可能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恶臭污染物和噪声等的排放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规定了拆解、破碎企业可能有的各类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满足的标准要求。 信息条形码:6561353777110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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