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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将来的命运 山东背景调查公司 老板赠财给“二奶” “原配”坚持要索回 法院判决“拿了都要吐出来” 为讨年龄相差30岁的情人欢心,陈伟以房,车和304.9万元相赠,他的妻子汪芳获悉后打官司讨要。法院一审判决:“二奶”需将这些钱财全部“吐出来”。 最近发生在我市的一桩“原配”告“二奶”非法受赠一案的判决,似乎在透露一个信息:“二奶”将成为一个“零利润”的行业。 拉广告 慢慢拉上床 2004年6月,武汉一家广告公司的业务员马玲,受公司指派到一房地产公司联系业务,认识了该公司负责人陈伟。交往一段时间后,24岁的马玲与大她30岁的陈伟谈起恋爱,并开始同居。不久,陈伟给了她20万元买车,又以一套房子相赠。 这种状况持续了近一年后,马玲对陈伟说想办个公司,但缺少资金,陈伟答应支援。其后,马玲持陈伟的身份证,储蓄卡,信用卡,在4个月时间内,分3个阶段,15次取出现金304.9万余元。并将其中的290万元作为长期借款,借给了以前工作过的广告公司老总黎明。 2006年2月,马玲和陈伟闹翻,陈伟以涉嫌诈骗向警方报案,马玲被刑拘。黎明名下的290万元也被警方查封。 随后,陈伟的妻子汪芳将自己的丈夫和马玲告上法庭,诉称: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陈伟擅自将属于夫妻的共有钱财无偿赠予马玲,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要求确认上述“私下赠予”行为无效,由马玲返还上述钱,物。 结婚照 拍了照样不作数 被告马玲辨称,她取得的涉嫌财产是合法的,善意的。 她认为:陈伟隐满已婚身份的事实,对自己积极展开恋爱攻势,谈婚论嫁,甚至还拍了结婚照。并多次表示,他作为房地产老板,很有经济实力,愿意给她一些钱财以共建家庭。因此,在接受这些钱财时,她不可能识别这些钱财是他的个人财产,还是他与汪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即使这些赠与的财务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陈伟也享有其中50%部分的所有权,处分权。就算他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其法律后果也应由他个人承担,而马玲本人不是侵权者,不应承担责任。 此外,庭审已经查明,她名下的房屋是通过“合同更名”的方式取得,轿车也是陈伟给钱后由她买来,陈伟并没有取得过这些房屋,车辆的所有权。也就是说,陈伟赠与的,是一个财产的给付对价,而不是财产本身。那么,她就不必返还,即使返还,也只需返还放宽,车款。 第三个人黎明也喊冤:他与马玲之间是合法借贷关系。 判返还 违反了公序良俗 法院一审认为,马,陈两人年龄悬殊,马玲明知陈伟有配偶而以情人身份与之同居近一年,并以此身份索取巨额财物,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公德。而陈伟为满足自己的私欲,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有巨额财产赠与他人,侵害了妻子的合法权益。马玲明知这些财物应属陈,李的夫妻共有财产,而依其情人身份向陈索取财产的行为,在主观上不是出自善意,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侵害了汪芳的合法财产权益,应予返还。 黎明明知马玲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上述财产却与马玲恶意串通,使自己在形式上“合法”的占有了290万元,也违反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故应将该款返还汪芳。 据此,法庭一审判决:马玲向汪芳返还轿车,房屋,以及304.9万元(由黎明对其中的290万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陈伟是引发该案纠纷的始作俑者,对此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故应承担该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记者获悉,马玲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 后记:“零利润”的“禁止线” 不论本案的最后判决如何,它至少划出了一个标志性的“禁止线”:如果把当“二奶”当成一项低投入,高回报的投资行为,今后这种行为将面临“高风险”和“零利润”——既浊色,又无财可得。 其社会价值在于警示“二奶”们,当已婚男人们玩弄“二奶”,而付出的相应财务作“诱饵”,是可以在达到目的后,再由“原配”出面,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再行收回 信息条形码:54214457855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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