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人:
何先生
时间:
200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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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 申办资格:(设立)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申办资格:(变更)[back]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资格:(注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申办手续:(设立) 1、 申请报告; 2、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3、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 全体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董事长签署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 6、 创立大会即第一届股东大会纪要(全体发起人盖章); 7、 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8、 监事会决议(全体监事签名); 9、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盖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集团章程(集团成员企业盖章); 10、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1)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证明; (2) 法定代表人的暂住证复印件(指外省市身份证); 11、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2、 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13、 公司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4、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交成员企业加入集团决议; 15、 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 件; 16、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8、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申办手续:(变更)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 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4) 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 (6) 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司公章)、重新提交验资报告; 5、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 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申办手续:(注销) 1、 申请报告; 2、 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4、 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5、 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6、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并提交公告原件;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IC卡。 办理程序:(设立)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注销)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办理依据:(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办理依据:(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信息条形码:81021281231019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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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佳德商标专利工商事务代理公司是中国政府指定的专门从事专利咨询、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著名代办机构,于1995年在北京成立。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东莞设立分支机构。北京总部既可便捷地向政府机构办理各项知识产权事务,为客户争取宝贵的时间,又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关系,及时获得各种信息并进行有效沟通。东莞公司则经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及东莞市工商局批准成立,专门服务于珠三角、港澳台地区的客户。服务领域包括:东莞代办商标注册、东莞代办专利申请、东莞工商注册、东莞工商局东莞公司注册;及专门为代办东莞企业提供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无效、商标异议和无效、侵权调查和诉讼等案件;在东莞政府部门指导下为数百家企业公司提供策划咨询服务, 作为中国政府最早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佳德总部二十多年来长期致力于为国内外数千家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供全方位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拥有一大批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申请及侵权诉讼工作,代理经验丰富、专业资质优良的律师和专利商标代理人。多达八十余人的专业精英团队,覆盖了电子、通讯、计算机、物理、机械、化学、医药、生物等技术领域,使我们有能力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切实地保护客户的利益。我司一贯倡导和始终坚持以“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赖求发展”的经营理念,愿竭诚为国内外各界客户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令人满意的知识产权服务。 公司的知名客户包括: 松下电器,LG. 飞利浦LCD株式会社,三星集团,法国欧莱雅集团,德国大众汽车,时代华纳公司,美国应用材料公司,美国施乐公司,美国扑克牌公司,美国康宁光缆,法国电信公司,法国圣戈班集团,法国西得乐集团,日本精工,京瓷株式会社,诺日士株式会社,韩国电力公社,韩国东部高科,伟创力,华硕电脑,技嘉科技,微星科技,友达光电,台积电股份,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鸿海精密,英业达股份,日月光半导体,蚬壳电器工业集团,LG(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兴通讯,康佳集团,TCL集团,海尔集团,宇龙通信,中星微电子,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中国石化集团,中国建筑公司,北汽福田,北人集团,北京吉普(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地奥制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海王药业,太太药业,英国剑桥大学,英国伦敦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等。 真诚地希望与您建立联系,为您的远大事业保驾护航! 详情请登陆www.jdsbzl.com查询,或致电0769-2303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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