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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婚外情证据,也就是人们说的“捉奸在床”的证据,《说文》里面解释“奸犯淫也。”英文叫做capture the persons who are in adultery,这里的被“捉”之人主要是与他人同居、通奸、嫖娼等发生非法男女关系的已婚一方。 中国人似乎特别喜欢“捉奸”,我的私人信箱里收到好几封垃圾EMAIL,都是所谓调查公司调查婚外情的,本律师对此嗤之以鼻。中国人似乎特别喜欢“捉奸在床”,体现了我们大汉民族文化传统和习俗中的愚昧、野蛮、对人格和隐私权利的不尊重。不过既然非法的调查公司的婚外情调查轰轰烈烈,那么本文谈谈婚外情调查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 一、婚姻一方为什么要调查婚外情的心理原因? 1、处于报复对方,让对方名誉扫地的心理; 2、向他人证明对方有过失,是“负心人”,博取他人同情; 3、取得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时候获得婚姻损害赔偿。 二、婚外情调查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 司法解释以保护名誉权的方式对隐私权进行保护,什么是隐私权?一般认为是个人信息和质量、私生活状况有保密、合理利用的权利,不经过本人同意任何人都不得刺探、调查、披露、利用、公开,一旦侵犯他人隐私权,被侵害人可以通过名誉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以赔偿精神损失。 那么对婚姻另一方的婚外情进行拍摄拍照的是否侵犯了配偶及“第三者”的隐私权? (一)看取得证据的地点 1、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调查人的自己家中 此种情况一般不构成非法闯入和侵犯公民住宅,而且配偶一方也有权知道另外一方的忠诚度,等于如果你结婚,那么你就得放弃自己的部分隐私权。 2、取得婚外情证据的地点在宾馆、“第三者”家中等非公众场合 如果擅自闯入强行取证,可能会: A、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B、侵犯“第三者”的个人隐私权; C、如果对他人采用强制措施的,还可能涉及非法拘禁罪; D、对他人殴打的导致伤害的,可涉及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罪。从“有理”到“有罪”。 3、在公众场合调查婚外情的情况 在公园、咖啡馆等公共场所取证的,视为行为人对自己的隐私权进行了放弃 信息条形码:4102282736292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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