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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证件。 武汉市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是《税收征纳》杂志,其杂志社地址: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909号,联系电话:85492339,85492306。 按照上述规定,该单位应先办理税务登记证挂失手续,再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信息条形码:6971216239194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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