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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的原则,东莞工商注册(ID:4473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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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东莞工商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代办营业执照、东莞代理记帐报税 了解公司注册及税收详情欢迎来电咨询:13728141241 0769-22021595 王先生 信息条形码:217779142383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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