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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外资代表处等注册须知(ID:4528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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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须知: 1、股东 2 到 50 个(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 2、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 90% ,最低不低于 10%。 3、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计生证(本市户口免)、照片(法人是 6 张,其它股东是 2 张,企业股东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4、提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提供经租赁管理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与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是单位的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7、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申报相关部门审批。 8、公司章程。 二、个人独资企业注册须知 1、个人独资是以投资人个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公司”、“有限”“有限责任”等字样。 3、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4、出资权属证明(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申报的出资额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少于二万元)。 5、提供经租赁管理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与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是单位的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申报相关部门审批。 7、提供投资人身份证,计生证(本市户口免),照片 4 张。 三、合伙企业注册须知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的名称不能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等字样。 4、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5、出资权属证明(银行活期存折复印件),申报的出资额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6、提供经租赁管理所备案的租赁合同,同时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与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租方是单位的提供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经营项目中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申报相关部门审批。 8、合伙协议。 9、提供合伙人身份证,计生证(本市户口免),照片 4 张。 四、外国公司代表处注册须知 1、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登记申请报告。 2、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委任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授权书(包括:权限、授权期限)。 3、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个人简历,大一寸照片三张。 4、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的个人有效证件(护照等)的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应同时提供身份证和回乡证或台胞证)。 5、派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香港地区的公司应提供《商业登记证》,属有限公司还应同时提供《公司注册证书》,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须经中国政府驻当地使、领馆认证)。 6、同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派出企业签署的住所使用证明:包括租赁合同原件及房屋所有权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注: 金融业、保险业申请设立办事处,应报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除应当按照前款第 1-7 项规定提交证件和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以上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另有说明除外)。 第 2-7 须同时提交复印件一套。 1、产权证明指的是以下情况。 a)有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 b)如果在市场内经营,提供出租方市场登记证。 c)有房产证但已押在银行,须提供银行允许出租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盖银行章,并注明与复印件相符。 d)没有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验收合格证。 e)部队院校房管部门的证明,村民委员会(街、镇)证明或能证明房产的有关证明。 2、租赁合同经区以上的租管理所备案,并用该管理所的格式合同。 3、出租方为个人的,需提供出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出租方为单位需提供出租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出租方的公章,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 东莞工商注册、东莞公司注册、东莞代办营业执照、东莞代理记帐及纳税申报 了解公司注册及税收详情,请电:13728141241 0769-22021595 王先生 信息条形码:152416610771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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