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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已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税务登记证件每年验审一次,每三年更换一次。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发出税务公告或接到主管税务分局的验证、换证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分局(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验证、换证手续。办理换证的还需同时领取《税务登记表》如实填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②《税务登记表》; 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户业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当地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信息条形码:8746138923145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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