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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沈阳代办企业年检(ID:4548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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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沈阳代办企业年检 沈阳工商部门今年加大了对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企业的处罚力度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信息条形码:1010681051087510106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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