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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寄发补正通知 武汉普华工商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注意事项 1、武汉普华工商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 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 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8、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9、 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信息条形码:38210662610293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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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华工商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工商事务代理公司。本公司处国家级开发区中国光谷东湖高新联合办公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拥有较成熟的人脉,可为新老客户提供快捷、省心的服务。主营业务有:资产评估、工商咨询、验资审计、企业筹资、商标注册、办理资质、财务代理、税务代理。 公司拥有资深专业的从业人员,态度和善、以人为本,想客户所想、应客户所需,秉承“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一切让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以最认真的态度做最专业的事情。 主要业务 :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咨询、代理; 2、注册资本验证、审计、年检; 3、专项审计(如抵押、质押物等贷款审计); 4、资产评估; 5、企业设立: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6、变更(增资扩股、减资、住所、名称、股东股权、经营范围)、企业注销; 7、商标注册代理; 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代理; 9、会计代理记账、报税; 公司特点: 1、 时间短,一般只需7个工作日;(全套资料)可加急办理 ; 2、 证照真实,发证当日可在工商查询;一月之内可在武汉市工商红盾查询; 3、 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最少提供20%资金,两年内付清; 4、 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可注册各类有限责任公司; 5、 优价代理注册,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27-67880515 传真电话: 027-67880515 手 机: 13871532816 15926369252 联 系 人: 张小姐 QQ : 869173126(点击会话)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四楼C-18 E- mail: Wuhanpuhua@126.com(点击发送邮件) 网 址: http://www.whpuhu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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