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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条件: (A)、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均应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以下规定标准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否则税务局将强行将税率调至17%,并且进项不予以抵扣: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 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 (B)、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 (一)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会计核算健全,实际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二)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预计年应税销售额可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新办企业。 (三) 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1年(连续12个月)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含180万元)以上的,方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中,具 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地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的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预计年 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以上的,也可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四) 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企业(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五) 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或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员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预防年应税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的。上述“人员”是指在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已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企业人员。 (六) 总机构属于一般纳税人,而分支机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或者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并且全部销售总机构,即使该分支机构寓于年应税销售额未 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声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除上述全部销售总机构货物的分支机构外,其它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分支机构应参照新办 小型商贸企业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C)、下列纳税人不得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一) 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二)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三) 以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不经营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四) 无经营场所、无经营资金、无经营人员的“三无”企业; (五) 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纳税人(政策另有规定者除外)。 信息条形码:62835106101218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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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华工商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是经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具有专业法定资格的工商事务代理公司。本公司处国家级开发区中国光谷东湖高新联合办公中心,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拥有较成熟的人脉,可为新老客户提供快捷、省心的服务。主营业务有:资产评估、工商咨询、验资审计、企业筹资、商标注册、办理资质、财务代理、税务代理。 公司拥有资深专业的从业人员,态度和善、以人为本,想客户所想、应客户所需,秉承“一切以客户为中心,一切让客户满意”的服务理念,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以最认真的态度做最专业的事情。 主要业务 : 1、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咨询、代理; 2、注册资本验证、审计、年检; 3、专项审计(如抵押、质押物等贷款审计); 4、资产评估; 5、企业设立:内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6、变更(增资扩股、减资、住所、名称、股东股权、经营范围)、企业注销; 7、商标注册代理; 8、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代理; 9、会计代理记账、报税; 公司特点: 1、 时间短,一般只需7个工作日;(全套资料)可加急办理 ; 2、 证照真实,发证当日可在工商查询;一月之内可在武汉市工商红盾查询; 3、 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最少提供20%资金,两年内付清; 4、 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可注册各类有限责任公司; 5、 优价代理注册,是我们最大的优势;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27-67880515 传真电话: 027-67880515 手 机: 13871532816 15926369252 联 系 人: 张小姐 QQ : 869173126(点击会话)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546号东湖开发区联合办公中心四楼C-18 E- mail: Wuhanpuhua@126.com(点击发送邮件) 网 址: http://www.whpuhu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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