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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交易税费须知 一、个人购买商品房(普通住宅) 1、 契税(代征):按成交价的2%征收(不包括单位面积价格较高的别墅、渡假村、商住楼、高级公寓)。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3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经济适用房按每平方米1.50元征收,由开发商缴纳。 3、 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成交价的0.05%征收。 二、私房转让(普通住宅含房改房再上市) 1、 契税(代征):(买方交纳)按交易、交易换合同签订或公证书明确时点区分: 1997年10月1日以前为6% 1997年10月1日以后为4% 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普通住宅为2% 2004年8月11日以后,个人购买存量住房(含房改房)为1% 经批准单位自建的集资(合作)建房免征契税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3、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买卖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 营业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1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居住不足1年的普通住宅,营业税按销价-购入差价额计算 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个人购买超1年普通住宅,上市转让免征;不足1年的,按成交价减去购入原价后差额计征(含单位) 2006年6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个人购买住房未满5年而转手销售的,按我市的税率---5.8%全额征收营业税。。 三、房屋赠与(普通住宅) 1、 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2、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3、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由受赠方交纳)。 4、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 5、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免缴)。 五、房屋继承(普通住宅)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由继承方交纳)。 2、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六、离婚房屋转让(普通住宅)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 产分割而将其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 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不对离婚后原 共有房屋的归属人征收契税。 1、 住房转让手续遇:按每平方米2.50元征收(承受方交纳)。 2、 印花税(代征):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七、自管产转让给私人(普通住宅) 1、 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卖方交纳)。 3、 契税(代征):1999年8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普通住宅,按审定价格的2%征收(买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的0.05%征收。 5、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八、自管产转让给单位(普通住宅) 1、 住房手续费:按每平方米5元征收(双方各半)。 2、 营业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5.65%征收(卖方交纳)。 3、 契税(代征):按审定价格的4%征收(买方交纳)。 4、 印花税(代征):由双方各自按审定价格的0.05%征收。 5、 土地收益金(代征):按房屋所分摊的用地面积征收(详见武汉市房地产交易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卖方交纳。 以上税费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如有变化,再作修改。 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信息条形码:977104953581017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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