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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 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 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有符合规定备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办理所需材料 一、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三、 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 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五、 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内容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六、 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八、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房证、租赁协议原件、租用的须出具一年以上租用合同);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相应复印件A4纸一式三份 信息条形码:21010761432145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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