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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须使用标准A4纸张、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登记书. 二、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登记书内容应当与抵押合同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下列动产不得抵押: (一)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动产抵押登记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七、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动产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内容变更的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等情形下动产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到原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一式四份登记机关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查询;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持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查阅、抄录或者复印有关动产抵押登记的资料. 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反担保及最高额抵押登记适用此办法. 湖北工商代理(速度快、价格低) 信息条形码:210828137105105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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