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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ID:4705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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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资格:(开业) 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包括辞职、退职、待业青年、闲散人员)、离退休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依法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申办资格:(变更)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申办资格:(歇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申办手续:(开业)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外省市人员还应持暂住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 3、经营场地证明: (1)租房协议书、 (2)居委会盖章的产权证明。 4、从事国家专项规定的行业或经营范围,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件。 申办手续:(变更) 1、书面申请(载明:原登记的具体事项及申请变更的事项); 2、变更登记申请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变更事项应符合上述开业登记条件。 申办手续:(歇业) 1、书面申请报告 2、歇业登记申请表 3、完税证明、印章、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IC卡 办理程序:(开业)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变更)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歇业) 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申办的条件: 1、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①东莞市(区名或镇名)+②字号+③行业特点+④组织形式 2、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无表明行业的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3、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4、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5、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 1、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 5、名称核准申请书 信息条形码:10717341018881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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