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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1、责任限额由6万元上调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二、本次交强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新的交强险费率方案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 三、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新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四、我是在2月1日前投保的交强险,现在责任限额变了,是否要到保险公司换领保单? 不需要。根据中国保监会规定:对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对在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所以,不需要重新换领保单。 五、已经过了2月1日,为何我的交强险保单上的责任限额还是6万? 由于这次费率调整时间比较紧迫,各家保险公司的新交强险保单尚未及时到位。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原交强险保险单最迟可沿用至2008年3月31日。对于在这一日期前按照新费率、责任限额签发的保单,保险公司已在特别约定栏目打印:“保险人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2008版)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您实际享有的是新责任限额的保障。 六、交强险保额提高了,我是否可以不保或少保商业三责险?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交强险目前所提供的保障还比较基本,并且采用分项限额的形式。一旦发生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交强险所提供的保障额度还显得不足。所以,广大车主还是应该结合自身的风险保障需求和保费负担能力,购买相应商业性保险作为补充,使您的利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七、本次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是什么? 伴随着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上升,保险行业对商业三责险的保险费率也进行了相应的下调,具体调费情况参见商业险2008年费率表。 八、除商业三责险费率下调外,其他商业险的费率是否下调? 本次商业险费率调整仅限于商业三责险,其他所有险种(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盗抢险及所有附加险)费率均没有调整。 九、本次商业三责险调整后,各家保险公司费率是否有差异? 此次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仍采取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导,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方式进行。A、B、C三款行业条款的费率调整方式和幅度完全一致,我公司仍选用A款。各家公司没有差异 信息条形码:1077582557651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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