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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卡片的有效期限最长为3年,过期自动失效,但持卡人使用信用卡所发生的未清偿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卡片失效而终止。若持卡人不愿到期换领新卡,应至少于卡片有效期限到期前1个月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发卡机构。否则,发卡机构将视为持卡人自愿到期更换新卡,并可决定是否给予持卡人换发新卡,无须告知持卡人。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偿还全部应还款额的,其当期账单上本期发生的消费交易款项享受自银行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期间的免息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50天,单位卡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免息还款期最长均不得超过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要求的最长免息还款期限。 持卡人可按照发卡机构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含)全额还款的,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利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持卡人未在到期还款日前还清最低还款额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滞纳金。 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使用时,除按上述计息方法支付透支利息外,对超过信用额度部分,还应按月支付5%超限费。 发卡机构对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中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信息条形码:967415241929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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