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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上海味好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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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上海食堂承包|上海食堂托管|上海餐饮管理|上海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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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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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王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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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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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1-6479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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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危险性 (1)液化气本身的性质和火灾危险性可参照本辑中“城市煤气、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的相关内容。 (2)因钢瓶。管道腐蚀或连接导管老化破裂,以及炉灶、钢瓶的附属配件不合格或损坏失灵,造成液化气泄漏而引发火灾。 (3)钢瓶与热源大近或充气过量,可导致瓶体破裂引发爆炸。 (4)不按规定要求,私自灌气或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挥发的气体遇明火造成事故。搬运移动气瓶过猛,撞击产生火花导致爆炸。 (5)在使用炉灶时,违反正确的操作程序或私自拆卸钢瓶部件以及倒(卧)放置钢瓶等都可引发事故。 2.防火措施 (1)装有液化气的钢瓶,不得存放在居室、公共场所,并严防高温及日光照射,其环境温度不得大于35°C。钢瓶与灶具之间要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室内不得同时布置其他炉灶(火源),通风条件应保持良好。 (2)钢瓶与炉具都不得有漏气现象,可用涂肥皂水的方法试漏,但严禁使用明火试漏。 (3)液化气炉灶点火时,有自动点火装置的可先开气阀,然后采用炉具上的点火开关;对无自动点火装置的,应先开气阀,然后划火柴从侧面接近炉盘火孔,再开启炉具开关。如一次未点着,可先关闭炉具开关,过一会再按顺序重新点火。使用完毕,应先关气阀,再关炉具开关。 (4)使用炉灶时应有人照看,锅。壶等不宜盛水过满,以免溢出熄灭火焰。 (5)钢瓶要防止碰撞。敲打。倾倒或倒置,不得接近火源、热源。钢瓶不得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严禁私自灌气。 (6)液化气用完后,瓶内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用户不得擅自处理,更不得用残液生火或擦洗机械配件等。 炉灶各部位要经常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处理。 信息条形码:10217109110101915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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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ID: 898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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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上海味好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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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上海食堂承包|上海食堂托管|上海餐饮管理|上海食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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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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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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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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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件:
weihaocany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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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1-6479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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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无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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