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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超过信用卡备用金帐户余额在银行取现或在特约商店进行消费的行为。透支是信用卡的一大特色功能,是信用卡市场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对持卡人提供适度的信贷或透支功能,既可方便持卡人的使用、促进和刺激消费的增长,也有利于增加银行的利息收入。 然面,透支过度和失控,也将产生负面作用,特别是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诈骗银行资金,是阻碍信用卡透支功能正常发挥、扰乱信用卡市场的一大祸害。为了加强对信用卡透支的管理,各发卡银行均规定了透支的限额和期限。例如本案中工行的牡丹贷记卡领取合约中就明文规定:牡丹信用卡的透支期限为自银行记账日起60 日,工行有权视持卡人的消费、还款记录情况及资信状况的变化调高或调低其牡丹卡账户的信用额度。 根据是否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可以把持卡人的透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善意透支指是指持卡人遵循信用卡章程及有关协议的规定,在限额限期内透支,这种透支属合法行为。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息条形码:2885274222592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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