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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常识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 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行李票、包裹票。它是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票、包裹票时起成立,到行李、包裹到家至到站交付给收货人止,为合同履行完毕。 托运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 1.要求承运人将行李、包裹按期、完好地运至目的地; 2. 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 义务: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3.因自身过错给予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当载明: 1.发站和到站;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名章。 行李的范围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在行李中不能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出物品、危险品。行李每件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包裹的范围 包裹是指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包裹分为四类:一类包裹范围:自发刊日起5天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面性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范围:抢险救灾物资,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范围: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范围: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计算机、录像机、影碟机、音响; 3.服装; 4.泡沫塑米及其制品; 5.超过包裹规定重量的物品; 6.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用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 行李包裹的领取 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存10天。超过免费保管期限时,按日核收保管费。因事故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而延长车票有效期的行李按车票延长日数增加免费保管日数。 联系电话 0755-21521056 0755-21528018 0755-83665811 信息条形码:96553121081094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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