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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优势 驰名商标标志着产品质量、技术水平,代表着商业信誉,体现着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驰名商标评定成功对企业的受益,主要表现在: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产品外销,发展对外贸易,增强综合实力,实现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名誉,实现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在中国享有以下权利: 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驰名商标依法在中国乃至全球对等权利国家和地区享受以下特殊法律保护: a)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b)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注册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c) 禁止他人采取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方法,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以未注册商标形式,擅自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 d)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文字部分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e) 禁止他人将驰名商标文字部分作为互联网域名抢注使用。 二、驰名商标的申请途径 “驰名商标”是企业商标领域的最高殊荣。我国“驰名商标”的申请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直接提出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2003年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后,申请“驰名商标”的途径和方式有了较大的改进。 目前通过中国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驰名商标主要有四种方式: 1、通过商标异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异议案件认定:当事人认为经商标局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可能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在公告期内可以依法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并申请认定成为驰名商标,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商标局审核作出认定当事人商标驰名决定后,依法驳回初步审查并公告的商标注册申请;并公告当事人的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2、通过商标争议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争议评审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使用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同时申请认定成为驰名商标,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认定当事人商标驰名裁决后,撤销该注册商标。 3、通过商标侵权案件认定驰名商标 侵权案件认定:当事人认为他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然后由市、省工商局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国家商标局,申请认定。商标局在6个月内作出认定,将结果通知案发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由案发地市(地、州)工商局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禁止他人使用该驰名商标。 4、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同年12月修订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及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的因素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尔后公布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对认定驰名商标的法院,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效力,以及对驰名商标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追究等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确立了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保护的审判机制。 目前,针对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可操作性,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需遵循“个案认定”原则,即人民法院在个案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个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它案件产生影响。而且,依目前的政策规定,也无法获得政府的相关奖励。 三、驰名商标几种申请方式/途径评析 1、在商标异议中申请 (1)申请机关:国家商标局。 (2)前提条件:必须是有和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商标申请,在与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申请注册,并处于公告期中。 (3)难点所在:在公告期内商标可以作为异议对象,又符合申请“驰名商标”异议的(即目标商标),概率比较小。如果特意制造类似申请,存在被驳回的可能性,而无法进入公告期。即使能进入公告期,从申请到公告,这个过程将有两年多的漫长等待期。 (4)优点:比较直接,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不需通过省市级工商管理机关,前期费用比较低。 (5)缺点:很难找到目标商标,即使找到如果进入异议阶段,对方要力争,异议时间将变得无法预测。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目标商标,可操作性不强,时间比较长,有很多未知因素无法把握。 2、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 (1)申请机关:省市两级地方工商局、国家商标局。 (2)优点:没有严格的前提条件,只需要寻找侵权目标商标,不直接针对任何单位,不易引起和第三方的争议;不需要依托任何现有的公告或注册商标;自己完全可以掌控,自行把握,自行设计方案,时间相对比较短。 (3)缺点:涉及的机关比较多,中间环节比较多,需要很好的策划和操作中的协调、配合,花费的费用将很大。 3、在商标争议中申请 (1)申请机关: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2)前提条件:有和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注册商标,在与拟申请“驰名商标”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中注册,并且在五年的争议期内。 (3)优点:中间环节少,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不需通过省市级工商管理机关,公关环节及费用相比案件方式为少。可同时撤消恶意抢注的商标,并且争议时间较容易把握。 (4)缺点:目标商标较难获得。 目前在商标争议阶段申请认定方式已成为申请“驰名商标”的主要途径。 4、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 目前,针对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的可操作性,存在很大争议。司法认定驰名商标需遵循“个案认定”原则,即人民法院在个案裁判文书中所认定的驰名商标,仅对该裁判文书所涉及的个案具有效力,不必然对其它案件产生影响。而且,依目前的政策规定,也无法获得政府的相关奖励。 5、关于“喜瑞来”商标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途径 根据查询,“喜瑞来”商标已有与其近似的商标被注册,出现目标商标,建议通过商标争议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请见附表。 四、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提交的证据材料 申请认定需提交证明其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4、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它国家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五、通过商标争议评审或异议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流程 商标所有人提出代理公司接受委托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收件科收件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审查送交驰名商标认定委员会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集体研究认定公告发证。 六、申请驰名商标的具体工作(以商标争议评审或异议申请为例) 根据注册商标的一些现实情况和申请驰名商标的有关法定程序,申请工作大致分为三大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 主要是收集整理贵公司在所处行业、相关公众中的知名程度证据,公司商标状况及公司相关业绩、财务及纳税额等相关资料。增补、延伸和完善公司商标的注册情况以加强公司商标的自身保护能力,收集目标商标相关资料,为下一阶段的申请撤销及认定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2、启动申请阶段 在在第一阶段完成目标商标相关资料收集及自身商标相关资料收集完成基础上,最后报送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正式提出驰名商标的评定请求。 3、正式申请工作阶段 国家工商总局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贵公司商标及企业达标情况进行全面审核,据此判定贵公司申请认定的商标是否达到驰名商标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过程中,与商标评审委员会或商标局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有针对性地公关工作,是很有必要的。上述方案,主要是为了使贵公司更好的认识驰名商标的申请和有效地完成此项申报工作。 七、长沙喜瑞来食品有限公司申请认定“喜瑞来”为驰名商标的必要性 贵司早于一九九七年三月即成立,主要生产速冻面点及水饺等速冻食品系列,作为长沙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贵司不但在全国速冻食品行业拥有相当高的知名度,而且对创新和发展湖南省速冻食品行业起了龙头作用。 经过多年经营发展,贵司目前已开发生产了“喜瑞来”牌面点系列、水饺系列、汤圆系列30余个品种。产品投入市场到现在,以其质优价廉、口感鲜嫩、色泽鲜艳、气味芬芳等特点,收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产品行销全国30多个省市地区。 贵司在生产经营中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信誉,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获得了众多荣誉:目前“喜瑞来”被评为湖南省著名商标,并被评为湖南省名牌产品,同时贵司获得长沙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长沙市守合同重信用单位,长沙市消费者信得过食品经营单位等荣誉。 “喜瑞来”品牌已经推广、宣传十年,并获得了众多殊荣,成为了广大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品牌,如再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无疑对企业的业绩、对“喜瑞来”品牌的影响力可以再前进一个台阶。 不论行业差别,企业在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品牌战略的成功实施是保障企业竞争实力的利器和法宝。贵司的发展同样也要求品牌战略的成功。参与国内、国际竞争,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商业信誉,除了企业自身实力过硬,更多的应该是寻求法律的特殊保护。驰名商标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其法律特殊保护的广泛性和一致性,这对于在全国发展以及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民族品牌经济来讲,是一个重要的成功保障。事实上,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现实环境里,中国以及世界上其它国家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可度最高,法律保护力度最大。 故,我们认为在已经发现他人注册与“喜瑞来”近似的商标情况下,此时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不失为最佳时机。 信息条形码:9344682617910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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