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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优价注册登记代理服务 您只需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名称。 (2)、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提供优价注册资本垫资服务)。 (3)、办公地点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购销合同,付款票据复印件)、租赁合同。 剩下的事情由本公司在5个工作日办完。 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受理审核时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程序性规定》执行 ) 。 联系人:胡经理 咨询电话:027-87258215 13886063163 联 系 人:胡经理 电子邮箱:huzhongnan000@126.com 信息条形码:71089241788103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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