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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河北档案装具用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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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各种档案盒,档案盒,贵州无酸纸档案盒.贵阳科技档案盒.文书档案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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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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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乔玉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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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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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319-756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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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0 1350319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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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档案接收和收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接收,是指《档案法》第二条规定的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档案收集,是指为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将档案资料以征集、收购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入地方国家档案馆的行为。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档案接收和收集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地方国家档案馆,负责接收和收集各分管范围内的档案,对所收集的档案价值进行评估、鉴定。 其他各类档案馆的档案接收、收集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档案接收和收集以及档案价值评估和鉴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省地方国家档案馆的档案接收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 (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三)本级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和部分有保存价值的短期档案;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五)中国共产党本级委员会工作部门和办事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六)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及部门管理机构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七)本级群众团体形成的需要永久保存的档案; (八)民主党派本级委员会形成的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管理的永久保存的档案; (九)本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永久保存的档案; (十)双重领导部门形成的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十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干部档案;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地方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档案。 第七条 设区市、县级地方国家档案馆除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接收档案外,还应当接收本办法第六条(五)至(九)项规定单位形成的需要长期保存的档案。 县级地方国家档案馆在接收档案时,应当同时接收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形成的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 第八条 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其档案进行整理,经地方国家档案馆检验合格后,方可移交。 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和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应当与文书档案统一整理、编目。 第九条 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按照省统一规定的信息网络传输标准和数据格式制作的文件级数据资料; (二)编印的报刊、年鉴、方志、回忆录、文件汇编、大事记、成果汇编等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档案接收范围的单位,应当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限向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第十一条 单位撤销或者合并的,原单位应当及时对档案进行整理,保证档案的齐全和完整,并在六个月内向原接收档案的地方国家档案馆移交。 信息条形码:4510831251010410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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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ID: 903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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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河北档案装具用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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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营:
各种档案盒,档案盒,贵州无酸纸档案盒.贵阳科技档案盒.文书档案盒.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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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格: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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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乔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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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200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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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52708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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