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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她)有外遇吗?? 为何何他(她)每次接电话的时候总是神神秘秘,那个电话是谁的?他是一个可以信任的人,还是玩弄感情的骗子?? 你心仪已久的他(她)现在在哪里?为何他不说真话??家庭/工作/经济状况…如何?有没有婚史?? 了解真相是当事人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和尊严的唯一合法途径,也是避免被伤害的唯一方法。重庆神鹰具有一批高素质的专业调查队伍,有着丰富的调查实战经验,竭诚为委托方提供有过错方的非法恋情行为及提供法庭所需要的证据。尤其擅长婚姻不忠、婚姻诈骗、重婚的调查取证。 调查项目: 让我们来解开你心中的疑惑…… 1.跟踪、调查怀疑对象与第三者的亲密接触镜头和不轨行为 2.调查、取证怀疑对象非法同居现场音像 3.调查、取证怀疑对象隐瞒财产线索 4.调查网上恋情,荧屏背后的另一方真实情况 5.代理委托法律诉讼和法院判决后的申请强制执行 挽救合法婚姻 伴随着人们生活条件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形成许多社会问题,少数人社会道德、价值观的沦丧,很多家庭受到第三者的侵扰,妇女儿童作为弱势群体,首当其冲受到伤害! 重庆春秋“想你所想”专业为你的家庭保驾护航,维护一夫一妻制,还你美满幸福家庭。 1、查找夫妻一方下落及躲避原因 2、调查分析婚姻破裂的原因 3、调查夫妻一方离婚后的情感生活或对挽回婚姻的意向 4、挽回婚姻的方案设计及协助实施 5、其它要求 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尽全力捍卫客户的合法权益 模拟案例:杨颜曾经有一段幸福的婚姻:丈夫、儿子,有车有房,一家三口吃穿不愁,其乐融融。这样的日子一直维持了18年,18年后,由于丈夫有了婚外情,幸福的日子从此戛然而止。 阵痛之后,杨颜决定离婚。为此,她不惜请私家侦探来取得丈夫婚外情的证据。可是,正当她胜算在握的时候,突然惊奇地发现,丈夫把至少300万元的婚前财产转移了。她该怎么办,她能取回本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财产吗? 律师说法:《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常情况下离婚,两人应该平分财产。但是在这个事件中,通过杨颜请人拍到的照片和种种事实表明,离婚是由于其丈夫汪强的婚外情引起的,陈强是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根据《婚姻法》的解释,有过错一方应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在这个事件中,如果陈强和其情人已经登记结婚或者对外以夫妻名义自居的话,还应该判其重婚罪。 关于陈强对财产的转移,杨颜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此外,《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案件中,汪强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的情况,因此,杨颜不仅应该分得共同财产,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注:文中人物均用化名) [律师圈点]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依据《婚姻法》第17条、18条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予其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重庆春秋对 “婚姻调查取证”项目有着过硬的专业技能和先进成熟的操作经验,设备先进能快捷地完成你的重托,在同行和客户中享有较高的声誉,被誉为“二奶克星”、“幸福天使”! 费用:一般婚姻调查取证案件8000元-30000元。特殊情况及诉讼案件另议。 信息条形码:6193589581045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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