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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免税许可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许可条件 1、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符合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颁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 2、进口设备商品目录,不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 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机电设备,除国家规定不能享受免税的进口商品外,其他均可享受免税。 许可程序 1、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成立的批准文件(汽车、光盘、航空器生产项目须提供前置审批手续)。 2、进口设备清单。 3、利用国外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文件;项目业主单位的申请报告;进口设备清单(涉及特定商品的须提供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明)。 特别说明 按海关总署的规定,由接受境外捐赠设备的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文件到重庆海关申请办理。 信息条形码:1845410435645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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