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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2、 国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房产产权证复印件2份(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私人房产必需提供房产证和房屋租赁许可证复印件2份) 4、 租房协议复印件2 份(贴印花)(出租方与产权单位不一致时,需产权单位出具委托证明)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外地人需暂住证复印件2份) 6、 会计的身份证和会计证的复印件2份(外地人需暂住证复印件2份) 7、 发票领购簿的第一、二页复印件一份 8、 公章 9、分支机构另出具总机构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信息条形码:1065359104106108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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