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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供一条龙工商注册优质服务: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建立。 1.注册登记需具备的条件 (1)股东、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发起人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注册登记程序及期限 (1)申请 (2)受理(发受理通知书) (3)审核 (4)批准行政许可 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或不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政许可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3.注册登记需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提交的材料的目录: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 批准文件。 信息条形码:4695661013467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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