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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代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 法律依据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980年10月30日国发[1980]272号)第七条;《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1983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第十二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许可方式为直接申请。 条 件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五)、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驻在地址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五)、新地址的使用证明。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代表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五)、外国(地区)企业对原代表的免职文件(原件1份)和新代表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 (六)、新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七)、原代表工作证(原件1份)。 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登记证有效期限(驻在期限未到期)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五)、首席代表签署找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1份)。 五、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延长驻在期限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四)、《外国(地区)企业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1份); (五)、首席代表签署的代表机构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原件1份); (六)、外国(地区)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代表处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含市民中心工商注册窗口)。 信息条形码:515894586213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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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企业财务代理-------香港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13430946426张生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62号佳宇大厦3楼 公司注册号:440306103551979 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帐资质的集体法人企业。 本中心下属有二十三个服务部:中心业务部、中心业务二部、中心业务三部、福田服务部、罗湖服务部、宝民服务部、前进服务部、观澜服务部、龙华服务部、民治服务部、福永服务部、黄田服务部、沙井服务部、新桥服务部、公明服务部、光明服务部、协辉经营部、松岗服务部、海滨服务部、石岩服务部、福民服务部、西乡服务部、大浪服务部等;本中心还有货运代理等正规服务。 中心专门从事咨询代理的工作人员,全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拥有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和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在应对处理各种复杂、疑难问题方面具备了明显的优势。经过全体员工近十年的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中心的服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客户的一致好评,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为了适应中国加入 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充分运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档次,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法人企业,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主要服务对象: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中心主要业务项目为: ·企业财务代理 ·工商注册代理 ·各类政府前置审批文件(消防、卫生、环保等) 企业年检-变更-延期-换照-注销、产权变更 ·提供商业信息、场地信息、技术信息; ·协助办理注册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审计等事务; ·代办各类行业许可证和行政审批手续; ·代办物流运输许可证,印刷许可证二类、三类批文(深圳范围); ·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各类印章刻制; ·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工商事务顾问; ·为委托方提供工商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服务。 作为深圳市成立最早、专业知识最强的工商咨询代理机构,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信誉至上、服务至诚、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突出专业精神。中心全体人员慎重承诺: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最高的追求;客户的目的就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好的满足;客户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最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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