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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外贸诈骗调查公司-规避纺织外贸经营中的“陷阱”(ID:5561003)

  公 司:  武汉精深侦探调查事务所
  主 营:  武汉侦探调查,武汉私家侦探,武汉私人侦探,湖北侦探调查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张经理
  时 间:  2009-7-17
  电 话:  13035138365
  手 机:  13035138365
    
    纺织外经贸企业在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无处不存在着风险和“陷阱”。若要防止进出口业务经营中的失误首先应该了解在进出口业务中有哪些“陷阱” 这些“陷阱”的特点是什么这样我们才能学会怎样识别进而达到防范的目的。
    一、进出口业务开始前的“陷阱”
    1.熟人“陷阱”
    许多外经贸企业在资金缺乏、人才外流、信息不灵的情况下往往通过熟人和朋友介绍业务而这些业务又在没有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偏听偏信把可靠度和可信度寄托在“熟人”和“友情”上这些熟人往往以××高干的亲戚××外商的朋友并以委托书相迷惑而尽管有些熟人无有意诈骗但却被第三者欺骗而牵连外经贸企业。
    2.代理“陷阱”
    在业务经营中代理方式是目前欺诈风险“高发领域” 许多借权经营、挂靠经营都是用代理方式来获得外经贸企业的合法认可。其表现形式是:在代理进口中委托人利用代理进口合同骗取信用证项下货物;在即期信用证中骗取开证行付款或在远期信用证中承兑汇票后进行贴现。在代理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相互串通在信用证中设置软条款骗取外经贸企业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在代理进料加工复出口中委托人与外商以委托出口为诱饵骗取外贸公司申领进料加工登记手册等。在上述业务中外贸公司因不能全程跟踪外商与委托人串通一气也全然不知最后诈骗频频得手而在案发后受处罚的却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
    3.客户“陷阱”
    现在各经营企业都在急切寻找客户正因为如此有些根本就没有生产能力的中间人和生产厂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他们抓住外贸公司这一心理串通在一起进行联合诈骗向外贸公司介绍××客户是如何的可靠并拿出准备好的证明客户如何有实力的复印件(事实上很多是伪造的或是借用别的厂商的)进行欺骗。外贸公司在未作任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抓客户扩展业务轻信而致上当。
    4.高利“陷阱”
    在许多业务信息源的传播中最诱人的当然是获得高利取得丰厚的经济效益不论是来自哪个方面设陷者总是将利润提得很高同时又提出一些看似十分合理的要求和一些给对方可以让步的条件让你一步一步进人设置的陷阱。比如:①在出口业务上称每美元可赚2-3元人民币;②在进口业务中称每美元可赚5-6元人民币;③在出口退税上称退税全给外贸公司;④在代理进出口上往往以高达3%-5%左右的代理费作筹码。外贸公司在急功近利思想驱动下无论怎样也不愿舍弃这笔难得的生意放松了警惕性。
    5.好处“陷阱”
    有许多业务信息本身经各种渠道引人外贸公司一些推销商和中间人在外贸公司确定做该项业务前为尽快达到成交和掌握主动权之目的往往对其业务人员以“好处作为诱饵这些“好处”包括给百分之多少的回扣或许诺另外的酬劳和待遇等当这些承诺得到外贸公司业务人员的同意后“业务”即告成交。一旦你掉人其“好处陷阱后在美丽的诺言后面并不可能兑现等待的却是另一场“恶梦”。
    6.资金“陷阱”
    随着银行的商业化改制外贸公司的融资变得越来越困难因此许多企业一般在捕捉业务信息上追求的是不动资金的业务。而设陷者正是抓住了这一心态而称不需要动资金只需出具全套单据资金由对方垫付用简单的条件而诱使外贸公司上当。
    二、在业务运作中的“陷阱”
    在国际贸易中当事人五花八门既有世界跨国公司也有中小企业还伴有无主体骗子在外表上难以识别。许多业务一旦得到双方认可第一步即告完成但一些设陷者一般开始隐藏得比较深在业务前不露破绽而在业务进行中设陷他们手法不断翻新不断变化主要表现在:
    l、合同“陷阱”
    合同陷阱是最常见的一种设陷者往往利用合同并以“法律”的招牌来引诱对方上当其表现形式为:①名片(骗)主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注册资本不能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仅只有个人名片(标有公司、职务、通信地址、电话等)这种商人无法人资格常以东南亚、港澳台等地公司名片出现并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②变更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条款诈骗者称因各种原因建议由第三方代替自己履约受骗方往往轻易答应而上当;变更合同运输条款改班轮运输为租船运输;变更支付条款改信用证支付为托收或汇付;变更检验条款要求改为外方检验机构。③不签书面合同:设陷者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为由并振振有词提出外贸公司可不必担心没有书面合同只要双方认同即可。④利用条款:在国际贸易实践中许多设陷者都是利用有些条款不完善或制造不完善条款进行欺诈主要表现在下列条款方面:如品质条款、索赔条款、担保条款、违约金条款等等设置陷阱。
    2、信用证“陷阱”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有些国外客户为了蒙蔽外贸公司常常以可开立信用证来获取信任而有部分外贸公司往往在未了解对方信誉情况下被信用证所“信任"忽视采取防范措施。在信用证的内容上设陷者在其信用证中规定一种条款这种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进行何种努力都不可避免地被拒付。这就是利用信用证“软条款”进行诈骗的“陷阱”。
    常见软条款有以下几种类型:①暂不生效信用证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再通知信用证生效;②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日期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③货到目的港后通过进口商检验后才履行付款责任;④指定受益人必须提交国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或由申请人指定代表出具的证书等等此类欺诈常发生于CFR/CIF合同。
    3、单证“陷阱”
    目前在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中单证是经营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和凭据正是这种特性设陷者挖空心思大做文章真真假假以假乱真在外经贸实践中设陷入一般在下列单据中制假较多: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外汇水单;三是合同;四是汇票、本票;五是提单。还有的伪造全套单据和信用证要求相符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这是一种出现机率较高的欺诈方式。根据《UCP500》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汇票、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铁路运输提单、航空运单、承运货物的收据)等其中海运提单是最主要的单据还有我国进出口管理中的报关单、外汇水单、核销单等均是重要单据。诈骗者伪造内容设定假公司开具假单证有的甚至通过剪接涂改伪造信用证等。这种伪造单证如外贸公司不能识别往往受骗上当掉人单证“陷阱”后悔莫及。
    4、运输“陷阱”
    进出口贸易运输环节的“陷阱”是最不易让人识破的因为海洋运输和多式联运环节多、周期长、手续繁杂所以一些设陷者大多以中国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大宗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而后逃之夭夭。还有的通过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租船合同欺诈、转航欺诈、船东滥用免责条款欺诈、海上保险欺诈等。他们欺诈的共同特点是具有国际性、复杂性和敏感性。由于运输环节多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专业技术知识有的公司不请教律师就侥幸决策或轻信一些信誉不好的运输代理商往往受骗上当。
    5、结算“陷阱”
    在出口方面:现在许多不法商人往往打着市场行情不好需要时间推销等幌子并采用改证手法来拖延结算时间如L/C出了几批货后改D/P、D/A而一旦出口方接受了D/P、D/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后虽然对方声称自愿支付延期利息实质上不法商人等待货物到港后如市场不好即申请拒付。还有的称可开立信用证但迟迟不开出几经外贸公司催促才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此时船期临近待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只好改汇付(汇付仅属商业信用)此时设陷者收回未寄出的正本汇票给外贸公司造成钱、货两空的损失。
    在进口方面:对方则提出要外贸公司开证以假进口来进行骗汇。
    在加工贸易方面:多则采用其他手法来设陷骗取资金。
    6、退税“陷阱”
    在进出口业务中退税已是设陷的高发环节设陷者往往抓住退税率较高的出口商品以不要退税款为诱饵蒙蔽外贸公司使不少外贸公司上当还有的提出退税要快或只要一半税款并要求外贸公司先垫付税款同时表示单据齐全没有问题。因为诈骗人一般能提供增值税发票(但是虚开的手法使人难以识别)、缴款书等所以使得外贸公司在心理上降低了防范意识。当然退税陷阱由设陷人设置有配套的机构如专门的“销售公司”、专门的“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机构”、专门的“人员”并联成一片一环套一环使人难以识别。
    三、识别陷阱的方法
    在进出口业务的经营中出现的这些陷阱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诈骗钱财这些诈骗手段尽管高明但总会露出一些破绽能做到天衣无缝的可能性不多只要我们外贸公司和企业提高警惕性掌握识别陷阱的方法完全是可以避免误入陷阱的下面笔者从进出口经营的实践中总结出7种识别方法供大家借鉴。
    1、业务真实性识别
    这种识别是进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识别。“真实性”审核就是排除“四自三不见”业务排除误入虚假业务陷阱。如何把住真实性呢? 笔者认为:①应具备“五有”即在出口业务中有卖主、有买主、有对应产品、有生产产品的工厂、有运输方;在进口业务中:有卖方、有买方、有产品、有运输方、有最终用户;代理进口项下有正本代理进口协议。②在业务操作中一般具有规范的操作程序和规则并有银行参与。此类业务以自营业务为多。③不是同一人(即便是代理业务也不是买方、卖方、运输方为同一人)。
    2、合同识别
    在进出口业务中如在真实性的识别中难以如愿对方几方面串通一气互相配合并多次反复强调真实性而外贸公司又想尝试的情况下可采取签订严谨的合同来识别对方如在合同里面订立品质条款、认证条款、价格条款、检验条款、索赔条款、支付条款、运输条款、定出详尽的规格、要求等。并要求对方具有法人代表或委托书签字的文书。特别要强调签约地在本地区。
    在进口合同中强调证明进口商品质量标准、评估条款、保护性条款、检验条款、运输要求等。在出口合同中要订有严格的仲裁条款;规定出口国为解决争议、纠纷的仲裁地点。注意在进出口中一定要采取签订书面合同因为书面合同具有确定性、告诫性和公开性并具有证据的作用。有一些欺诈在书面合同中肯定会露出破绽外贸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可及时识别。
    3、资信调查识别
    在进出口贸易时选择交易对象非常重要一定要慎重考察对方身份的真实性查清对方的资信情况。如看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同时对正本、副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通过合法途径到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机关和税务机关进行了解、核实其经营活动情况和现在是否仍在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还有货物情况/注册资本/法定地址等。还要考察对方资产信用的真实性和履约能力了解其开设的基本帐户和经营活动情况。如生产加工能力、出口许可、原材料供应、货源等。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关系到其有无承担债务责任的能力和有无履约诚意。在资信调查识别时要对主体资格识别清楚。如对方以自然人身份出现或者是以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身份出.现、或者是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现。识别方法还可采取:①银行查询;②海外机构查询;③行业查询;④进出口商会查询;⑤有关机构查询等。
    4、高科技识别
    高科技主要运用电子技术检测分析一是识别欺诈者所伪造的各类重要单据如伪造的单据一般特点是:色泽浓淡不均细密的线条不完整、不清晰图案、花纹、线条变形粗细不匀或出现差异复杂的图案容易模糊。有些伪造单据尽管也使用一些精密仪器制成在肉眼上难辨真假但通过电子技术分析在细密线条上容易出现图文不着墨的“漏白'现象。在对水印的鉴别上伪造单据对着光看时看不出图象的层次真单证水印透视时清晰自然有层次;在紫外线下检验伪单证水印发莹光真单证水印不发光等。二是在进出口贸易电子网络条件下能迅速反馈当事人的各种情况和数据由工商、海关、税务、外汇、银行等部门掌握并进行识别。
    5、规避风险识别
    运用规避风险手段在进出口贸易实践中非常重要如在金额巨大的成套设备买卖中、在分批交货的贸易中进口商应力争使用循环信用证用此方法规避风险。一般情况欺诈者当然会反对使用循环信用证因为这种方式可使最终的付款发生在设备妥善安装或各批货物交完之后因而可保证出口商提供货物的质量达到信用证的要求。在信用证开立上不开可转让信用证避免使用自由议付信用证。要明确订立信用证条款的内容。出口商可考虑尽量使用保兑信用证正确选择国际贸易术语。为防止信用证欺诈作为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如:CFR、CIF、CPT、CIP等)作为进口商应尽量使用F组贸易术语(如:FCA、FAS、F0B等)。在交易租船订舱中避免与“皮包公司”性质的方便旗船船东打交道同时要注意不租订老船、旧船选用适宜于货物特性的船型以便确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另外要严格审核单证加强对假冒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的识别一旦发现应提出修改信用证。
    6、心理识别
    在实际业务中在设陷人与受骗人之间也进行着一种心理战这就需要我们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能把握住自己的心理活动并通过自己的心理来识别或引出对方的实际心理。因为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外贸公司的一些业务人员往往存在一种求胜心理、利益驱动心理、只要不动资金就无风险心理、求全心理、名人就是资信心理等等。这些心理往往为设陷人所掌握并施以各种手段迷惑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并牵住心理走。那么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要知道自己的心理也要了解对方的心理做到“知己知彼”设陷人心理一般为不露破绽、制造悬念、表白自己、张冠李戴、移花结木、伪造自己等心理。外贸公司的业务人员在进行识别时可提出是否可以反担保以试探对方如对方提出不同意见则可以反测对方如遇对方要求改信用证条款或合同条款如改付款条件、改合同主体、改运输人、改主要条款等外贸公司要及时回复表明自己的意见坚持不改并说明不能改的理由。这样可察颜观色看对方的反应这叫心理相持; 如对方坚持要改或提出如不改就要如何如何之类的语言则应采取相关措施以防不测因为这种态度已经告诉我们对方是强行逼外贸公司就范所以外贸公司则一方面要坚持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规争取主动以防范陷阱这叫心理延迟。通过心理相持与心理延迟识别一般情况下设陷者会迫不及待露出马脚。
    7、法律识别
    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法律法规因此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业务的运作进行规范和鉴别能起到积极有效的防范作用。在出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产品质量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商品检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分析本笔出口业务的不规范之处和风险大小最后决策运作与否。在进口业务中运用《涉外经济合同法》、《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进行比照识别严防“四自三不见'业务防止以进口业务之名行骗汇之实。在进出口代理业务中要严格对照《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规范进出口代理业务的若干规定》、《外汇管理条例》、《民法·关于代理部分》等法律法规进行鉴别通过上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和程序规范可进一步识别对方隐藏的欺诈手段发现破绽使外贸公司警觉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于未然。
    在进出口经营实践中任何利益的获得必须经过企业的辛勤劳动和有序竞争只要我们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实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和其他有效手段就能有效地识别陷阱防范风险。
    武汉精深侦探调查所追踪曝光社会新骗术,让骗子无计可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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