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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开业)受理-审核-核准-发照办理程序:(变更)受理审核核准发照 办理程序:(歇业)受理审核准予注销 申办的条件:1、个体工商户名称必须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①东莞市(区名或镇名)+②字号+③行业特点+④组织形式2、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无表明行业的企业名称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3、申请的字号不得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登记注册的同行企业名称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4、不得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5、不得与已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申办需提交的材料1、委托书2、身份证原件 5、名称核准申请书 信息条形码:7210655235859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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