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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ID:5774416)

  公 司:  深圳市宝安协辉服务中心
  主 营:  深圳公司注册代理、深圳工商代理中心、专业代办营业执照、香港公司注册热线
  价 格:  面议
  发布人:  张先生
  时 间:  200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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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 机:  13430946426
    
    深圳公司注册代理---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的审批
    事项内容 在深圳筹设、设立民办普通高中;筹设、设立中等职业学校。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筹设民办普通高中(省略) (二)设立民办普通高中 1、有学校章程,并包括以下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4)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代表人;(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8)章程修改程序。 2、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的;(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4)学校章程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5)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学校校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 (三)筹设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四)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五、十六条;《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教育部2001年7月2日);《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2001年8月2日)附件2、《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注:因字数超过要求范围事项条件有大量删减详细条件请到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查看。
    申请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省略)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2、筹设情况报告(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3、《深圳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可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从http://www.szeb.net/ / 下载); 4、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原件1份);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1)校长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工作简历证明;(2)教师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3)财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三)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机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1份,举办者盖章); 2、《深圳市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2,可在办事窗口免费领取或从http://www.szeb.net/ / 下载);) 3、举办者的个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原件1份);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 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原件1份,各成员签字,举办者盖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资产验资报告(原件1份); 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1)校长身份证、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工作简历证明;(2)教师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3)财会人员身份证、资格证明、聘用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举办者盖章)。同意受理的发给回执; 不同意受理的不发给回执。申请材料因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书面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
    (四)筹设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五)经批准并完成筹设后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六)直接申请正式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注:因字数超过要求范围申请材料有大量删减详细材料请到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查看。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教育局
    决定机关 (一)学校所在地辖区教育局签署意见,主要是确认举办者合法性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不组织初审;(二)市教育局审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程  序 (一)民办学校的筹设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颁发批准证书。(省略) (二)民办学校的设立工作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颁发许可证书。 1、申请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个人或机构(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申报设立审批表,经学校所在地辖区教育局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所需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2、受理 市教育局接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提出受理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3、审查 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后,市教育局应当组织专家评委员会评议,由专家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市教育局可以派人对评议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的市教育局职能处室,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审核或者核查中,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市教育局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专家委员会,并说明理由;按照规定可以改进,允许改进。 4、颁发许可证书市教育局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并将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筹设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四)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省略) 注:因字数超过要求范围事项程序略有删减详细请到深圳教育网(http://www.szeb.edu.cn/)查看。
    时  限 市教育局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送达申请单位。市教育局自受理设立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单位。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1、对同意筹设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发给筹设批准书。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2、同意设立民办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发给《办学许可证》。独立设置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完全中学《办学许可证》有效期6年。
    法律效力 民办学校领取《办学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办学活动。
    收  费 本行政许可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本行政许可不年审或年检。    信息条形码:72331010103541071085
  深圳公司注册--工商注册-----企业财务代理-------香港公司注册
  联系电话:13430946426张生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井路62号佳宇大厦3楼
  公司注册号:440306103551979
  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是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批准、并取得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帐资质的集体法人企业。
  
  本中心下属有二十三个服务部:中心业务部、中心业务二部、中心业务三部、福田服务部、罗湖服务部、宝民服务部、前进服务部、观澜服务部、龙华服务部、民治服务部、福永服务部、黄田服务部、沙井服务部、新桥服务部、公明服务部、光明服务部、协辉经营部、松岗服务部、海滨服务部、石岩服务部、福民服务部、西乡服务部、大浪服务部等;本中心还有货运代理等正规服务。
          
  中心专门从事咨询代理的工作人员,全都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试,拥有国家工商总局统一颁发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证书》和深圳市工商局颁发的《经纪人资格证书》。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在应对处理各种复杂、疑难问题方面具备了明显的优势。经过全体员工近十年的开拓进取和不懈努力,中心的服务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客户的一致好评,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声誉。为了适应中国加入 WTO 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新形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中心充分运用实践中积累的丰富经验,不断强化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档次,拓宽服务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深圳市协辉服务中心成立于一九九五年,是经宝安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集体法人企业,是深圳市宝安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下属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主要服务对象:外资企业-内资企业-个体商户-个人独资企业          
  中心主要业务项目为:
  ·企业财务代理
  ·工商注册代理
  ·各类政府前置审批文件(消防、卫生、环保等)

  企业年检-变更-延期-换照-注销、产权变更
  ·提供商业信息、场地信息、技术信息;
  ·协助办理注册资本验证、资产评估、审计等事务;
  ·代办各类行业许可证和行政审批手续;
  ·代办物流运输许可证,印刷许可证二类、三类批文(深圳范围);
  ·代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各类印章刻制;
  ·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工商事务顾问;
  ·为委托方提供工商政策、法规咨询及相关服务。
  
  作为深圳市成立最早、专业知识最强的工商咨询代理机构,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信誉至上、服务至诚、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突出专业精神。中心全体人员慎重承诺:客户的需求就是我们最高的追求;客户的目的就是我们最终的目标;客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好的满足;客户的成功就是我们的最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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