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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方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私人侦探的跟踪拍摄是否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记者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街头采访。 出租司机:那属于我个人的隐私,而且他跟踪我从目的方面,你要是知道还可以不知道呢他干什么,而且他偷拍拍完的东西他用在什么地方呢,这个是很担忧的 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公安机关在侦查的时候,他有一个严格的法定程序,按照刑诉法一步一步是非常严格的,比如说你要调查这个人,要经过哪一级部门的批准,然后要有几个人参与,但是私人侦探他怎么掌握这个问题就靠他自律了。他是个公司,他是一个公司,它上面没有人去领导他,他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跟踪拍摄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拍摄的录相带谁能保证又怎么保证不被用于非法的目的,而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侵害,是社会各方普遍存在的担心。1992年中国第一家民间调查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在上海成立。以端木宏屿为代表的几名资深刑侦专家首创了这个机构。人们把这一行赋予了一个传奇色彩的名字——“私人侦探”。1993年公安部发出通知,取缔了这个行业。 王大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警察的权力是属于国家的,那么侦查权 它又是警察权力里边的一个比较核心的权力,那么任何一个部门和任何一个个人如果不是国家授予你这个权力,那么你从事侦察业就是违法的。 1993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通知说明,鉴于这些民营机构的各类业务已有公检法分工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一些手段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了国家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力。为此决定,严禁继续开办,并对现有机构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 然而通知生效后的12年时间,这个行业并没有真正消失。从事的业务也都在民事领域。法学专家撰文表示,民间调查的市场需求始终是存在的,这是这个行业虽然在地下却一直在发展的原因。 曲新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这个需要可以说是合理合法的,政府不可能充分的满足,政府要花纳税人的钱,它不可能为某些个别人特殊需要去出动警察。 你像比如现在什么事都打110,那不正常的,有些是要拒绝,那怎么办,你就得要找市场。 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以作为证据”。这个法规的出台推翻了以前关于偷拍偷录的禁止性规定。这也同时意味着民间调查所取得的证据,有了更大的用场。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调查公司数量最多的是广东省的深圳和广州市,其中规模和数量排在第一的是深圳。调查的手段主要是跟踪,盯梢,拍摄录像等等。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现在我们讲的是这种调查权,实际它是一个社会中公民他都可以拥有的一种权利。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你自己无法行使这个调查权的时候那么这个权利能不能够委托他人来做,实际是这么一个问题。那我觉既然是公民的一种权利,那你这个权利应该是可以委托他人来做的。 信息条形码:103871010126579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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