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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利用“黑客”提供的偷盗软件,大肆盗取烟台市一家公司的商业机密,近一年来,给该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6万余元。目前,烟台市警方已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的男子刑事拘留。 今年1月26日,一物流公司信息网的负责人到烟台市公安局网络监察处报案,称他们是通过网络发布物流信息赚取用户信息费的网络公司,最近一段时间,发现固定用户锐减。他们分析,一定有另外一家公司盗取了他们的信息。 接到报案后,烟台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在网站上收集证据。2月20日,公安机关终于找到了盗取物流信息的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淄博市。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李某带回烟台审讯。 31岁的李某家住在淄博市,于2005年私自开设了一家网站,从2005年3月开始,他利用偷盗软件大肆在互联网上盗取烟台那家物流公司的信息,日盗取量高达5000条至8000条,将盗来的信息转发到自己的网站上,并发送出去,收取费用。事发时,他已经发展了数十名用户。 小链接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或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或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信息条形码:178199564581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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