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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恋丈夫写下“保证” 如不改正愿“净身”出户 结果他违反承诺,法院按有过错方少分财产原则作出离婚判决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 丈夫的婚外情被妻子发现后,书面承诺与第三者断绝来往,否则愿意将房屋及所有的共同财产归妻子和女儿所有。过后,妻子发现丈夫并未与第三者断绝来往,便一纸诉状要求与丈夫离婚,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日前,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吴女士与张先生结婚20多年,育有一个女孩已成年。近年来,吴女士发现丈夫与一女子发生婚外恋情,因此多次与丈夫发生争吵。去年,张先生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认有第三者存在,保证与第三者断绝任何关系。如果再与第三者来往,愿意“净身”出户,房子及一切财产留给妻子和女儿。但是过后,吴女士发现,丈夫仍与第三者电话来往频繁。吴女士非常生气,今年9月,她将丈夫起诉到法院。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原告吴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证据,请求法院判令与被告离婚,并按被告承诺,全部财产归原告。被告张先生辩解说,他与涉案的第三者只是朋友关系,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可以归妻子所有,但她应该赔偿20万元。吴女士否认了被告的说法,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一切财产应归自己所有。 在法院主持调解时,原告坚持要离婚。原告被告双方协商,涉案的房屋价值48万元。法院认为,张先生承认有第三者存在,在出具保证书后与第三者电话联系频繁,存在过错,因此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坚持要求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被告虽然在保证书中承诺,如违反保证,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及女儿所有,但是,该份保证书涉及的是婚姻关系,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定,法院对原告根据该保证书要求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不予支持。由于被告确实存在过错,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有过错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予少分。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被告离婚。夫妻共同的住房归原告所有,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给付被告房屋折价款10万元。 此判决已于12月上旬发生法律效力。 信息条形码:510910179225495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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