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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条件: 1、本科毕业,国家统分生,具有学士学位,大专毕业,国家统分生; 2、研究生毕业,国家统分生或委培生,具有硕士学位; 3、(适应范围:09年毕业生,包括06、07年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 二、接收材料: 1、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办人提供上述材料,我中心批复后,申办人送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出《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毕业后,学生持学校开出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落户证明、两张小一寸照片交到我中心报到;并同时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交纳三年的人事代理费(享受四年服务);需换领身份证,则交21元工本费同四张身份证专用相; 3、我中心办好《广州市区户口指标卡》后通知申办人携带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到市公安局对外中心(西湖路88号,北京路和广百附近)审核学历及盖章;将办好的材料送回我中心办理落户(没有地方落户可以落我中心集体户口)。 温馨提示:如果是外地院校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而本人目前又暂时不在广州的。可通过邮寄办理材料到我单位委托办理,由我单位审批完材料后再邮寄回本人。 信息条形码:7534729587849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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