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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由于某种原因暂不考虑办理派遣手续时可以由个人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经批准毕业生的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暂缓期为两个.暂缓就业期间如能落实就业单位者可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办理暂缓就业的弊端 解除手续较麻烦.在档案移交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后毕业生如果要解除暂缓就业须先到学校开证明然后由本人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领取报到证后再凭报到证到学校保卫处迁移户口. 容易造成忘记办理解除暂缓就业所带来的麻烦因为暂缓期为两年逾期办理解除者其户口和档案将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学生毕业后不再享受在校生的任何待遇. 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未婚证》《计划生育指标》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的证明需回生源地. 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办理暂缓就业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但在5月30日前仍未得到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接收函)的毕业生; 有就业愿望但在5月30日前仍未找到就业单位而档案户口又不愿意迁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有打工单位单位暂不解决档案户口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办理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准备下一年专升本的毕业生结业生及留级生不办理暂缓就业.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不归入本人档案. 信息条形码:3892815961091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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