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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通过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行双向选择,并逐步过渡到自主择业已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随着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面对日益市场化的就业形势,毕业生择业时间大大延长。规定时间集中派遣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就业形势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规定》的精神,为给毕业生充分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缓解就业压力,合理配置毕业生资源,对暂未落实单位的广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申请,经广东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暂缓二年就业。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广东省内高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暂缓就业的时间:二年。 暂缓就业的范围: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收意见的;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报考研究生的。 办理暂缓就业的程序;由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的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学校审查同意后,集中造册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的,由学校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由学生本人与学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毕业生暂缓就业及档案代理协议,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二年,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管。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凭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二年内仍未落实单位的,纳入下一年毕业生就业方案,介绍回生源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继续推荐就业。毕业生本人回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学校负责将其户口转回生源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将其人事档案转回生源地。 信息条形码:410434839663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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