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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入条件(具体学历同年龄要求按穗府[2004]194号文的规定执行): 1、学历达到下列其中一项: a.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b.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c. 具有中级职称的国民教育序列的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d.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且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 二、需备材料: 1.新接收单位需备材料 a.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b.调动人员用工报告; c.《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需加调出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单位需备材料 a.人事档案; b.同意调出函; c.单位主管部门鉴定(工作表现和政治表现,含“文革、“); d.转正定级表; 3.个人需备材料(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 a.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学历要到教育厅办理鉴证。可由我中心代办); b.原户口复印件及提供现详细落户地址; c.未婚人员的未婚证明;已婚人员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人员的离婚判决书; d.本人的计划生育证; e.一方失业或待业的,附有关失业或待业证明;一方已属广州户口、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加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程序: 1、我局发商调函交由申请人调档,将档案从原档案单位调出,并将《广东省事企业单位选调人员呈报表》一式三份填好,送交由单位盖章,同时将上述需提供的材料一并提交我中心; 2、材料齐全,我局办理报批手续,批准后通知本人缴费和领取《调令》、《广州市入户卡》; 3、持批文、《广州市入户卡》到西湖路88号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大厅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口所在地开《户口迁移证》迁出;持批文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组织关系转移; 5、本人把行政、工资、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我局;持批文、《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广州市入户卡》到落户所在区的公安分局中心办理落户手续(集体户口由我中心代办)。 (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三楼广东省人才服务局) 信息条形码:9413577386106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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