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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查公司《保险欺诈独立调查的三大功能 》 文:陈滇宝 常州竞业调查公司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保险行业也得到了很大发展,而保险欺诈也随之同时升级,并成为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最大的威胁和漏洞。 可以从企业职能、行业职能、社会职能三个方面,来论述开展保险欺诈调查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保险欺诈的日趋泛滥成灾,保险公司每年所要支出的保险赔付也在逐步提高。尤其是财产和意外伤害类险种,保险公司的保险赔付往往都要较多的超出合理预算比率标准,有的甚至不得已只能停止承保相关险种。 因此保险欺诈调查是保险行业发展必不可少和势在必行的选择。 依据保险信息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的保险企业在每个年度中,大约会拿出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收入的8%,用于支付独立调查机构针对保险欺诈所实施调查的费用,而能够成功挽回的损失通常都会在这个数字的四倍以上。也就是说,用于保险欺诈调查的费用支出和实际收益大概不低于1:4,如果以投资和利润的观点来分析,那么收益利润比率不低于300%。如果有效地实施保险欺诈调查,能够将实际保险赔付中的大约20%的欺诈比率控制在一半以下,那么就能为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市场利润。 因此,保险欺诈调查的企业职能主要表现在,能够有效地挽回保险公司非正常赔付的巨大损失。 保险欺诈的不断增加,不仅大大提高了保险行业的运作成本,严重影响着承保机构的盈利水平,还直接导致保险市场投保价格上涨,并终将直接威胁到保险市场的诚信机制。 保险欺诈使得承保公司开支增加,因此保险公司纷纷抬高投保价格。这对占绝大多数的诚实投保客户来说,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待遇。为什么要让诚信来为欺诈和犯罪买单呢?难道这就是社会保险机制的真正体现? 如果什么时间中国的任何一家保险公司突然垮下的话,那么整个国内保险市场的信用将会受到灭顶之灾。 因此,保险欺诈调查的行业职能主要表现在,能够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保险行业的信用危机。 保险欺诈成功之后的较高的风险回报,是使得保险欺诈犯罪日趋泛滥的根本原因。而保险欺诈泛滥这一事实本身,却却又在不断引导和纵容着更多的不法之徒铤而走险。 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提前介入到保险欺诈行为调查之中的。这就使得保险公司必须自行组织,或是聘请独立调查人第三方专业商务调查公司,实施针对保险理赔支付的复核确认和保险欺诈行为的调查取证。 因此,保险欺诈调查的社会职能主要表现在,为国家机关有效地打击保险欺诈犯罪,提供必要的调查取证和前提服务。 (2007-4-1) 署名文章严禁抄袭 转载标明网站作者 信息条形码:88516667319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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